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机械排放管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移动源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类多、保有量大、流动性强、行业分布广、污染控制水平低,因此监管难度大、暴露问题多,日益成为移动源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2019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15.9万吨、43.5万吨、493.3万吨和24.0万吨。其中,工程机械排放的HC、NOx和PM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0.1%、33.3%和34.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要求严格新生产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法规和标准体系
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新生产移动机械信息公开、排放控制区划定、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2016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以规范性文件方式进一步细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时,我部积极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并实施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等排放标准。
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
为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污染排放水平,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2019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指导地方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和APP,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目前各地已完成编码登记机械130万台。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区域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另外,我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列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求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2019年,北京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701台次,立案处罚排放超标机械1680台次。
你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加强工程机械排放管控的建议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源的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立法研究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推动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从生产、销售、使用到撤场的全链条监管制度。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