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中国进程,完善执行《固体废物防治法》,增强人民对垃圾回收意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摆到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就固体废物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我们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关于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环境执法
针对执法监管中“存在随意、反复、任性检查过多,让企业无所适从、苦不堪言”的问题,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做到所有人不敢犯;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过多干扰。我部一直以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严格禁止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帮扶力度,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严格禁止简单粗暴执法。我部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各地执法工作,既查不作为又查乱作为、既查慢作为又查滥作为,对出现的问题坚持第一时间现场核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加强应对,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要求地方举一反三,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目前,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涵盖污染源企业82万余家。2019年,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6万余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2万个。二是指导各地规范自由裁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和适用监督,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开展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执法。
(三)加大对企业引导帮扶力度。2020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和监管,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到企业,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难题。还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积极推动和配合落实相关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目前,所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出台细化配套措施1400余项。截至6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近8.2万家,各地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8.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900余个,立案处罚261件,依法减免行政处罚542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各地优化执法方式,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新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不动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各项法律制度,继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刀切”。统筹用好监督和帮扶,深入了解企业关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加强生活垃圾收费的配套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要以法治为基础。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固废法》,新增“生活垃圾”专门一章,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系统全面规定。一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目标、原则、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和不同类别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增加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资金保障等措施作出法律规定;四是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责任和付费义务,并规定了罚则,强化了法律约束力和制度刚性,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部分城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整细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一是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二是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三是动员家庭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好新修订《固废法》宣贯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分工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