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监测数据公开共享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工作部分答复如下:
您详细分析了当前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从国家层面完善监测法规制度、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建议,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信息化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一、相关工作进展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中央监测改革文件精神,通过“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一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部统一行使监测评估职责,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整合优化了海洋、水功能区、地下水等方面的监测职能,逐步实现“一张网”。
二是“全面设点”逐步落实。“十四五”期间,设置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173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3646个、海洋水质监测断面1359个,整合形成近8万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基本实现领域上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等全部环境要素,范围上覆盖全部城市和区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三是“全国联网”初见成效。我部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9部委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正在积极搭建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例如,与气象局实行13大类历史和实时数据的共享共用,实现了常态化空气质量联合会商与联合信息发布。同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国家-省-市-县各级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已有约3万个地方或企业站点与国家联网。
四是“自动预警”扎实推进。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在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建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长江流域建立了水环境质量月度监测预警机制,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与预警能力大幅跃升。建立完善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已具备7-10天预报能力,预报准确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企业污染排放监控预警和电子督办体系,拓展工业园区自动监控网络试点,对环境质量异常变化“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统一规划布局,建成“一张网”。全面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将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污染源(含农业面源、排污口)和生态质量等全要素纳入统一的顶层设计,优化调整扩充国家监测点位,实现陆海、城乡全覆盖,科学支撑国家对各省和地级市的量化考核、量化追责。健全由生态环境部主导的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机制,统筹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经费预算、统一组织实施。
二是统一制度规范,形成“一套标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将统一监测评估制度固化下来。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在《长江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制修订中,突出统一监测评估制度,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制度体系。建立不同部门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的等效性评估机制,以海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为优先领域,通过废除一批、修订一批,确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使监测活动有法可依、监测数据准确可比。
三是推动集成共享,打造“一个平台”。建设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实现互联互通、集成共享、深度挖掘和综合应用,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如,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水位、水量等水资源数据和水质、水生态等水环境数据的实时共享,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协同高效支撑,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多头监测。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一个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资源保障,建成运行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足额保障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职责任务。根据地下水、农业面源等职能任务扩展情况,补足国家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缺口。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