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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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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要求,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开展规划引导、运维管护、宣传动员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一是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强化污水治理规划信息基础,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二是我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地方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沿岸和人口较为集中、水体发生黑臭等的村庄,合理选择纳入城镇管网、建设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式。目前已经有22个省份初步完成县域规划编制。三是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较为突出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设专项,会同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整县推进工程,以县为单位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一是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制定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的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按照《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中央农办将分领域细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规范等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要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三是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作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管理要求,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三)动员村民广泛参与。一是实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履行环保责任。二是2018年起联合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连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组织各地总结推广生态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等典型案例。三是广泛动员村民参与运行管护,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推动各地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户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设施,清扫周边环境卫生,主动参与设施运行维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一是组织各地完善县域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做好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帮扶,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在山地丘陵、平原、缺水、高寒、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指导各地科学选取适合当地且易于维护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提升治理水平。
  (二)推动处理设施管护。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二是加强帮扶,指导各地借鉴第三方运营模式、污水处理设施租赁模式和城乡区域一体化运维模式等经验,探索适合本地的处理设施运维模式。三是督促各地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制度,推动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三)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一是组织各地充分发掘村民自治的案例,宣传推广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三是引导村民履行责任义务,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自觉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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