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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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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开展制冷剂(ODS及HFCs)回收再生利用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41条,涵盖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管理。2019年开始,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和履约任务的需要,我部组织修订《条例》,并于2020年5月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修订稿)》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并对ODS和HFCs生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单位的违法排放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了违反ODS、HFCs减排和无害化处置义务的法律责任等。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各方意见修改《条例(修订稿)》,预计于今年年底前报国务院审批。
  此外,2019年6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制冷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制冷剂的泄漏和排放。目前正在研究在主要制冷产品能效标识上增加制冷剂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信息。
  二、关于开展多渠道回收工作,增加科研、信息化投入
  近几年,随着我部相关管理力度加强,正规废弃电器拆解处理企业回收的冰箱和空调逐步增多,家电拆解企业制冷剂回收量在逐年上升,2015年回收制冷剂113.09吨,2016年回收169.75吨,2017年回收345.25吨,2018年回收761.3吨。
  目前,我部也正在积极开展家用空调、工商制冷和汽车空调等重点行业以及制冷剂回收、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工作,通过研究,提出用经济杠杆提高企业主动开展制冷剂回收积极性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应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置方案等,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报告。
  三、关于加强制冷剂规范管理和回收科普宣传
  为加强制冷剂规范管理和提升回收意识,我部借助《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在制冷维修行业开展了标准修订、人员培训、环保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一是通过培训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的回收意识和能力,目前已培训超过1万人,未来两年还将培训2万名维修人员;二是修订了与制冷维修相关的行业标准、操作规范等,指导企业、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实施无排放操作,加强回收;三是在相关行业开展宣传活动,为家电拆解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配备了80套制冷剂回收设备,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回收工作。
  我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履约宣传工作,包括对环境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及六五环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科普宣传等,不断加大ODS和HFCs淘汰和削减的宣传力度,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臭氧层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保护臭氧层行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条例(修订稿)》,逐步制定完善ODS和HFCs的回收、再生利用等环节的配套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科研和信息化管理投入,促进ODS和HFCs多渠道回收工作,推动环境友好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好环保宣传教育,指导和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制冷剂管理,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对ODS、HFCs的淘汰和削减意识,不断开创臭氧层保护的新局面。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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