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开废钢资源进口 促进钢铁行业绿色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废钢铁进口
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根据改革的统一部署,到2020年年底废钢将基本实现零进口。
为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逐步提高电炉钢占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将再生钢铁原料标准纳入今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拟通过标准推动行业企业重视废钢铁的无害化加工处理,将废钢铁转变成符合产品标准的工业原料,既规范国内废钢铁回收加工产业,也引导企业依法合规进口境外优质再生钢铁原料,从而加强电炉炼钢产业的原料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正积极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尽快发布标准并实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再生钢铁原料标准制定与发布工作,规范和提升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引导企业进口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高品质再生钢铁原料,推动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为支持废钢资源回收利用,财政部对纳税人销售以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为原料自产的炼钢炉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对提高废钢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废钢综合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的17%下调至16%;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调至13%。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增值税标准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高达23.5%。同时,营改增以来,我国不断扩大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逐步将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固定资产、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废钢综合利用企业等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纳税人一直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助力废钢资源综合利用。
三、关于建设废钢回收利用体系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建立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实施《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379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废钢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印发《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鼓励钢铁企业牵头建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对社会废钢铁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体化发展。二是完善废钢铁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发布行业标准《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YB/T 4737-2019),并会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国家标准《废钢铁》(GB/T 4233-2017),对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交货条件、验收规则、运输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将废钢铁产品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企业废钢铁加工利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深化废钢铁回收利用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继续公告符合性企业名单,对已公告企业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二是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及其他有实力的单位牵头成立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企业,加强对废旧汽车、废旧家电拆解等废钢资源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技术、模式、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区域性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集团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并加大对国内废钢出口走私的举报打击力度。四是推动建设废钢现货、期货平台,制定更加科学的废钢价格指数,形成更加公开透明有序的废钢定价机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