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进东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和周边环境,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信息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治污单位,也是排污单位,保障焚烧厂高效清洁运行,与周边群众和谐相处,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目标。你们提出的建议,对实现行业环境信息透明、引入社会监督、化解“邻避”问题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部将认真研究吸纳,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督促焚烧厂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焚烧厂烟气或周边环境监测的要求,以及即将出台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中对焚烧厂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要求,均需要焚烧厂组织自行监测予以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为督促焚烧厂落实自行监测等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明确规定,焚烧厂须对烟气排放五项污染物和炉膛温度工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对烟气中二噁英类、汞等重金属类污染物定期开展手工监测;二是以环境保护标准方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要求焚烧厂制订并落实自行监测方案;三是为进一步指导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保障和支撑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我部正在稳步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标准的制订、发布工作。
近年来,我部持续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督促全国焚烧厂完成“装、树、联”,实现烟气五项污染物和炉温实时在线联网;2018年,扎实稳步推进该行业专项整治,采取现场帮扶、交办、督办等形式,要求焚烧厂加强内部管理和升级改造,切实传导压力,助推达标排放;2019年,强化烟气排放和炉温连续自动监测,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明确要求新建焚烧厂投产两个月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烟气五项污染物和炉温的连续自动监测数据。2020年1月起,全国405家焚烧厂五项污染物和炉温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截至8月23日,全国已有486家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基本实现了行业全面联网、数据全面公开的目标。
结合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部一是将加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制订,争取年底前发布实施;二是组织有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焚烧厂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测,督促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二、关于焚烧厂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开和执法应用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焚烧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具体可采取公告、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为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信息公开,我部组织建立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公众可在该平台查询排污单位排放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等信息。目前,焚烧厂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确实存在不一致现象,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在继续做好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基础上,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监督焚烧厂排污情况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我部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中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执法证据,并按季度统计全国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曝光台”“两微”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开2020年第一季度8家焚烧厂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焚烧厂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开。目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制订中,将从行政法规层面对企业自行监测行为及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予以规范。下一步我部将协调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尽快出台,并依法推动落实自行监测数据作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
三、关于二噁英和重金属等物质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的47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53项有害空气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其中包含汞、镉、铊、锑、砷、铬、钴、锰、镍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资料性附录中明确了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参考浓度限值,为各地根据实际环境保护需要,针对性地制订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针对环境空气中有害污染物的相关研究,并结合环境管理需求,适时制订环境空气中有害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将二噁英以及铜等重金属纳入管控。
四、关于开展二噁英对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的研究
二噁英系脂溶性物质,在水中溶解度极低,进入土壤后通常吸附在土壤固相,被植物根系吸收转移到地上部分的比例通常极小。一般情况下,正常环境中接触二噁英总体上不会影响人类健康。各国现有研究成果也表明,预防或减少人类接触二噁英的最佳途径是源头控制,即严格控制工业过程以减少二噁英的形成。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来制订,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农产品二噁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关于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二噁英的基础研究也十分缺乏,因此,制订关于二噁英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
五、关于适时推行二噁英连续采样和重金属自动监测技术
为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精细化控制和污染物减排,消除公众疑虑,我部正在组织开展二噁英连续采样和重金属自动监测相关技术研究,一是已经在部分燃煤电厂试点烟气汞自动监测,从试点开展情况看,烟气经过脱硫脱硝除尘等处理设备后,浓度已远低于标准限值要求;二是计划从今年开始逐步在焚烧厂开展二噁英连续采样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准备阶段。
结合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对烟气汞等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结合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稳步推进;对二噁英连续采样试点工作,将以获取的实际数据为基础,指导和帮助焚烧厂提高内部运行管理水平、强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效能,为督促焚烧厂稳定达标排放提供更好的技术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