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对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长株潭区域列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
当前阶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也将其确定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要求大力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我部也一直重视长株潭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株潭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速度快,污染源点多面广,2020年1-8月在全国337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分别为191位、170位和172位,处于中下游位置。在2020年开展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我部将臭氧污染较重的长株潭地区也列入其中,结合实际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难题,帮扶指导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
目前,我部正在编制“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当前大气污染特征、区域传输规律等研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进行调整,系统谋划,分区施策,指导各地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加大对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要求,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的重点区域,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2019年以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非重点地区给予了资金支持,2019年安排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亿元,2020年又安排0.7亿元。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湖南省可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到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促进长株潭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重点区域范围及重点任务等,配合财政部制定“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加大对湖南省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指导长株潭区域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入库申报工作,提高对生态环保重点任务的支撑。
三、关于加大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部陆续印发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制药等行业排放标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加强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2020年我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组织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指导各地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提升VOCs精准治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监管等,有效减少VOCs排放,有力遏制臭氧污染。
在科研领域,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包括长株潭区域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研工作,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活动。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臭氧污染问题,2017年协调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部署了“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二是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地方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湖南省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包括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长株潭区域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同时,积极协调科技部,加大对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推进项目研究进度,促进项目成果在长株潭区域的推广应用,为长株潭区域的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