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中药生产废弃物处理平台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处理技术研发力度
2018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并在2019年立项支持“中药固废及抗生素菌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技术”项目,由华中科技大学牵头承担。该项目针对中药固废和抗生素菌渣现有处理技术面临的生物降解难、分级处理难、产品附加值低、毒性物残留等瓶颈问题,重点开展中药固废资源性成分及结构特征数据库构建、生物抗性屏障定向解构及清洁分级处理、中药固废全组份高值化转化、残余物消纳、抗生素菌渣生物毒性热阻断以及全过程污染控制等研究。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中药固废高值转化利用以及抗生素菌渣处理科技水平。
二、关于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建立生态处理平台
财政部认为,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废弃物处理的主体责任清晰,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政府直接安排资金补助易引起其他行业攀比,也变相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不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支持废弃物处理产业发展,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一是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二是出台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三、关于建立中药资源化模式,提高中药药渣循环利用水平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法律责任。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二是积极探索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模式。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无废城市”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2019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部组织确定了广东省深圳市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正在积极探索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虽然目前试点城市还没有针对中药药渣开展相关工作,但随着“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及“无废理念”普及,我们将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逐步推进中药药渣的循环利用,实现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医药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药产业不断发展,对后续废弃物处理保障能力也会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中药集中煎制、药渣集中利用和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民族瑰宝中医药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支持指导中医药行业形成药渣多元利用技术体系,推动形成药渣高值化利用产业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