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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4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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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生态友好乡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部署,我部重点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支持力度。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内容,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一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十三五”以来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共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占“十三五”目标任务(13万个)的96%,整治后的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二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入库指导、进展调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提升项目效益。三是制定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指标解释和评估要求,指导各地对2019-2020年建成的农村环境整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调查,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治理和监管责任、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一是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基层执法能力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二是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梳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涉及农业农村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得到进一步规范明晰。三是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417个必测村庄和其他选测村庄的试点监测,建立了以县域为基本评价单元的、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每年编写《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报告》,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三)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履行环保责任。一是2018年起联合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连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组织各地总结推广生态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等典型案例。二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座谈会、开展环保主题公益和评选活动等,促进生态价值理念传播,助推公众环境意识提升。三是加强新媒体宣传,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客户端和社交平台,累计发稿2.5万余篇,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倡导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一是强化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导,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二是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三是建立适应农村生态环境特征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对不同的农村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四是结合“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组织各地宣传推广“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典型经验做法,发挥志愿者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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