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银保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部积极会同银保监会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地方环责险的试点指导,推动环责险成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工具。
一、推动完善环责险制度。一是积极推动将环责险写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在由其牵头起草的长江保护法中,写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二是积极推动环责险政策制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明确“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提出“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指导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一是推动地方环责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配合银保监会,指导地方不断拓展环责险覆盖行业范围。目前,北京、江苏、贵州等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冶金、制药、造纸、火电等20余个高环境风险行业。二是探索共保体承保环责险业务。贵州省委托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纪服务,组织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人寿财险、太平财险和华安财险8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减轻企业在环境事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是创新提供环责险产品及服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环责险产品,主要推出400万元和800万元保额的两款环责险,费率分别约为1.15%和1%,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环责险产品选择。江苏省无锡市形成基于环境风险管理的环责险第三方评估模式,创新引进专家团队提供免费环境评估报告。
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生态环境部已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技术方法,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沉积物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的各环节要素的全覆盖。2019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规范,完善物质属性鉴别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细则,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生态环境部在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自荐的基础上,推荐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基本实现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兵团的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构全覆盖。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环责险的相关规定,指导地方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模式,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环责险产品,推动环责险制度建设和实践工作走向深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