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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4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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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化妆品行业环保监管政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工业在新原料、新配方以及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化妆品企业的设备水平、产品质量快速提高和增长,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丽生活的需求。我部支持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化妆品制造项目环境管理现状
  化妆品行业属于原料及包装材料制造的下游行业,不生产化妆品原料。化妆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通常不发生化学反应,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风险较小,属于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日用化学品制造项目。我部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时,为推动排污许可与工商登记、税务证书、企业信用、金融贷款等衔接,便于排污单位自行判断所属行业类别,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为排污许可名录分类的依据,提出化妆品制造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二、优化化妆品制造项目环评分类情况
  为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已启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工作,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和污染物排放的大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已将日用化学品制造项目进行细化,拟提出化妆品制造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我国统计、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的分类依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我部将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标准制定、修订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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