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定超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部署,我部重点推动贵州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工作,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支持力度。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内容,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一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十三五”以来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共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占“十三五”目标任务(13万个)的96%。其中,安排贵州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7亿元,支持完成2896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整治后的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二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入库指导、进展调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提升项目效益。三是制定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指标解释和评估要求,指导贵州省对2019-2020年建成的农村环境整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调查,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做好改厕与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一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指导贵州省印发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是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动贵州省完成县域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
(三)建立污染治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我部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一是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以县为单位统计各地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状况,设施建设运行以及与改厕衔接等情况,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基础。二是指导各地制定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的管理制度,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一是强化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导,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二是组织贵州省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进一步明确“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加快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与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治理水平。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加大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指导各地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强化设施运维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