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胜生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范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生态补偿重点区域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处秦巴山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人均公共财政均等化原则,2008年中央财政率先对该区域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生态补偿。汉江中下游地区江汉平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能力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阶段性财力补助的方式给予汉江中下游地区每年6亿元的补助,并连续实施5年,共计30亿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6年12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由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给予奖励。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总计180亿元,对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实行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主要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流域保护和治理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汉江中下游地区属长江经济带资金奖励范围,相关地方政府可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进行自主协商,签署生态补偿协议,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
二、关于加大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支持力度
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其中将汉江中下游6个控制单元划为优先控制单元。为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05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3.9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工作。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部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实施重点帮扶,指导加强医疗污水及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监管,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等。在第一批已下达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10.84亿元基础上,考虑疫情影响,近期又安排第二批资金8.4亿元,占全国第二批下达资金规模(64亿元)的13%,支持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湖北省圆满完成“十三五”考核任务。
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议湖北省组织编制好省内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做好与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衔接,继续加大对汉江中下游干、支流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三、关于加大汉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研究的科技支持力度
(一)完善水质监测网络。我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持续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我部在汉江中下游地区布设34个国控断面,其中汉江干流布设15个断面,主要支流布设19个断面,并组织流域内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开展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例行监测和形势研判。为进一步融合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优化国控断面设置,我部已完成“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置,汉江中下游国控断面增加至60个,目前已同步组织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基数监测工作,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和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工作提供监测支撑。
(二)加强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环境影响评价。中线工程线路长、占地多、调水规模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远。在一期工程可研阶段,组织全面复核评价了工程建设对汉江中下游、丹江口库区及输水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影响,并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系统预测。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的批复》明确要求,“工程建成竣工验收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水利部正组织开展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我部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正在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引江补汉工程规划论证工作,由于该工程涉及的区位关系、水系关系、环境影响十分复杂,我部将从规划环评角度,对相关单位加强指导,以全面论证工程规模、空间布局、选址选线、建设时序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治理、科学研究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汉江中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共同推进汉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