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们赞同你们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相关建议。
一、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已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16年以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支持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陕西黄土高原被纳入第一批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指导陕西省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要求,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有力推动了实施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会同水利部编制《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方案》,将秦岭等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作为重点任务,系统谋划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启动《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深入开展滩区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修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和制度研究等重要专题研究,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秦岭地区在沿黄地区经济社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重要作用,系统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空间关系,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2020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已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重点,纳入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出了“全面加强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切实加强天然林及原生植被保护,开展退化林分修复,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治理思路,拟将秦岭地区洋县、勉县、洛南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州区列入重点治理县(区)。此外,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各类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支持各地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
(四)关于支持建立秦岭国家公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前,国家林草局正组织编制《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各种因素,明确遴选标准,统筹布局国家公园。鉴于秦岭地区的重要生态和文化价值,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过程中,已对秦岭地区给予充分考虑。
(五)关于强化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指导陕西等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陕西省已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方案,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对方案进行优化。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将秦岭区域作为监督重点,开展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活动。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秦岭区域河南、陕西、甘肃三省2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成效评估。结果表明,秦岭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总体良好。生态环境部向有关地方反馈了评估结果,督促问题整改。
(六)关于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部积极指导陕西省完成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并编制规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2016年以来,在秦岭地区部分区县分别开展了兽类、鸟类和蝴蝶观测工作;2019年启动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对象包括高等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以及昆虫等类群,调查区域主要为秦岭中、西段地区,涉及21个区县。基本摸清了调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威胁因素和保护状况,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基础数据。
(七)其他支持工作。生态环境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研究,积极指导陕西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秦岭地区的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6市的3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发展改革委通过森林草原资源培育、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治理等专项,对秦岭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片区生态保护设施等项目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有效促进了工程区生态质量的改善和环境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有关部门在编制“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时,将对委员们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予以统筹考虑,通过有关渠道持续加大对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陕西省在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如确有资金需求,可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要求,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合理筹划项目,积极筹划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做好项目入库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秦岭国家公园设立工作。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据既定程序,有序推进秦岭地区国家公园的设立工作。
四是积极指导陕西省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调整和完善生态补偿方式,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秦岭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五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继续支持在秦岭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积极支持陕西省秦岭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