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子血压计、体温计逐步替代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如您提案所说,含汞血压计和含汞体温计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管控重点之一。由我部联合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成员部门于2017年8月印发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以下简称《生效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淘汰替代工作,目前正依据《生效公告》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统计,逐步摸清底数。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5月组织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及其相应替代品(如电子体温计、红外体温计、镓铟锡体温计、电子血压计等)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统计。经统计,截止到2018年5月底,全国含汞体温计生产企业有17家,非含汞体温计生产企业有125家,含汞血压计生产企业8家,非含汞血压计生产企业有172家。
二是积极研发无汞产品,推动含汞血压计、体温计淘汰替代。发展改革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含汞体温计和血压计列入轻工类落后产品,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并将相关无汞替代产品的开发及含汞废物的回收处理列入了鼓励类;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开展含汞体温计替代品相关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并发布了《间歇测量医用电子体温计型式评价大纲》《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医用电子体温计检定规程》;国家药监局近年来一直跟踪相关替代品科技前沿,指导相关生产企业做好产业规划和替代产品研发。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意识。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环境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汞危害防护方面的健康宣传,引导公众科学防护、远离汞危害;生态环境部利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专题介绍了汞公约履约成就,并展示了日渐普及的电子血压计和体温计等无汞产品。
四是加强包括废弃含汞血压计、体温计等在内的含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废弃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已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900-024-29。目前全国已有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云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10家单位具备处置资质与能力。2019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您提出的各项建议对于我们继续推动含汞血压计和含汞体温计淘汰替代,加强汞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血压计、体温计监督管理。指导各省级药监局对含汞血压计和含汞体温计产品注册证延续和新申请注册提出时限要求,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血压计和含汞体温计产品,同时探索推动广泛使用电子血压计、体温计,确保完成履约任务。
二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有序推动含汞血压计、体温计淘汰替代。结合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汞公约国家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含汞血压计、体温计淘汰替代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无汞替代品研发推广、废弃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处置、宣传培训等方面。
三是研究完善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回收体系,强化无害化处置。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不断指导提升地方包括废弃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完善包括含汞血压计、体温计在内的危险废物回收与无害化处置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