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福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山西省阳泉市设立废弃煤矿矿坑水,治理科研机构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家级专业科研机构
废弃煤矿矿坑水具有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等特点,推动煤矿矿坑水治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山西布局建设了粉煤气化关键工艺及技术、煤与煤层气一体化高效开采、煤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煤基聚合物改性技术等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山西推进煤炭资源高效利用及污染治理。我部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一院两所”)等研究机构,长期以来开展包括废弃煤矿矿坑水在内的水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已形成了较强的科研力量,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支持平台发挥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我部将指导“一院两所”等研究机构与山西等地加强合作,结合地方已有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废弃煤矿矿坑水治理等专题研究。同时,山西省可借鉴其他省份聚焦经济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经验,采用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相关科研机构,集聚优势研发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并统筹研究废弃煤矿矿坑水相关科研领域科研机构布局等事宜。
二、关于建立专业监测基地
“十三五”时期,我部在山西阳泉设置了闫家庄大桥、地都、白羊墅等3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按规定开展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十四五”期间拟新增辛庄、枣园村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进一步加大对阳泉市滹沱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我部与山西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阳泉市娘子关排泄区水源地纳入国家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指导督促地方定期调查评估娘子关排泄区水源地区域环境状况,落实矿山开采区防渗处理、报废矿井封井回填等要求。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将娘子关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列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我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导文件,指导地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与预警,加强督导考核;加大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督导阳泉市加大废弃煤矿矿坑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出台相关治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五”以来,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了“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设立了“大型煤矿和有色矿矿井水高效利用技术与示范”项目,开展煤矿水分级高效低耗处理、大型煤矿与有色矿矿井水高效利用等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支持矿山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的研究,在地下-地表水文耦合机制与地质-环境-生态协同效应、煤-水协调开发新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关键技术,为治理煤矿矿坑水提供了相关科技支撑。近年来,我部印发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会同有关行业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水处理与水资源安全保障等相关方向科技创新工作,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为废弃煤矿矿坑水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四、关于开展小范围治理实验
自2013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有关资源型地区启动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矿区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改善矿区基本发展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并将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平定县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我部组织开展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第一批纳入试点的包括20项废弃矿井封井回填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废弃煤矿矿坑水治理项目试点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对阳泉市有关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加快推动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