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污水治理能力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沿江省市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4+1”工程,积极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您针对长江流域污染治理提出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水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意见和建议,与国家决策部署完全一致,与改善民生需求高度契合。加强长江流域污水治理能力建设等,有助于减少污水直排、降低水污染物排放负荷、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有力举措。
一、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一是做好政策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长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二是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4月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从设施建设补短板和建立长效机制两方面,指导督促长江流域等地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调研督导等方式,部署工作,压实责任,推动地方加快整改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污染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三是保障资金投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支持长江经济带中西部省份19.98亿元,用于推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118亿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将长江经济带作为重点范围,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推动长江经济带污水治理能力建设。三峡集团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已与岳阳、九江等18个市、区县签订合作协议,开工项目37个,投资188亿元。四是创新完善价格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6月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指导上海、重庆等7省市完成污水处理排放价格成本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二、关于加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公布了三批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名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成效宣传,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开放日专题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参与筹划了“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和纪录片《长江序曲——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培训班、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
三、关于加快水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针对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分散、综合支撑和公众服务能力弱等问题,我部大力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力争通过打通部门边界,汇聚生态环境、气象、交通、水利等多源海量数据,形成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数据平台。目前,已接入生态环境领域业务数据及工商、公安、电力、水利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外部委相关数据,集成数据总量达到98.3亿条,数据集821个,数据量约14.8T。在大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我部建成了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交换共享能力,围绕碧水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业务应用,开发数据接口1061个,提供数据接口调用3400余万次。同时,我部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共享目录195个,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等,可为相关管理部门、社会各界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水利部门积极推进水资源监测相关信息共享,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流域省界水体水质监测成果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水利部长江委制定了《长江流域片流域管理水利综合监测站网规划》,积极推动长江流域各类站网的信息共享。近年来,与上海和南京的水利、生态环境、海洋等部门按照“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开展综合站网建设,建成了长江口徐六泾水量水质泥沙水生态综合监测站和胜关水量水质综合监测站。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努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