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亮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环保整治方式、助力疫后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整治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切实遏制环保“一刀切”问题;多次通过有关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表明态度,坚决反对、严格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度,要求坚决避免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和应对督察执法考核时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特别是2019年8月,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我部将“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除加强部署、强化调度、定期督办,推动地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外,还对群众反映和各类渠道转来的39件举报(不含重复件)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经核实,绝大部分不属于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有的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执法,一些企业不理解;有的涉及经济补偿纠纷问题,涉及人员对补偿结果不满意,认为是“一刀切”;有的是规划、国土、消防等方面开展的行业整治,群众误认为是生态环保“一刀切”。对核实属实的山东临沂、海南东方、山西长治、辽宁抚顺等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我部通过函告、曝光、移交问责等措施,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一刀切”问题得到一定遏制。
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根源十分复杂,涉及思想作风、政策制定、能力水平等方面,直接关系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一刀切”问题整治,既要治标,也要积极推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对此,我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持续整治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针对政策不科学问题,我部先从自身查起,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作风不扎实问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在全系统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能力不胜任问题,重点以生态环境执法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执法意识。
您提出的整治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坚决遏制“一刀切”行为。
二、关于出台政策措施推进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点,大力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可能影响复工复产的行业,我部研究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实施“两个清单”,即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同时,我部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服务“六稳”“六保”要求,努力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探索形成分类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思路和做法。针对第一轮例行督察及“回头看”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按照任务特点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综合研判、把握节奏、分类实施,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涉及的整改任务作为调度盯办的重点,持续关注新发展理念和长效机制的落实落地,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平稳有序推动其他整改任务,大力促进复工复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同发展。
下一步在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分类推进,讲究策略方法,服务“六稳”“六保”,在保障督察整改总体目标、进度和效果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工作节奏,更加精准、科学、依法抓好整改落实。
三、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准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以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7月,全面启动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央企开展了首次督察。今年以来,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不断优化改进环保督察工作,新制定19个督察制度规范,修订近30个制度规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更加注重精准督察,紧紧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围绕解决老百姓所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出发,通过优化督察计划、改进督察方式、简化地方接待保障、调整问责工作机制等方面,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为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三种类型。例行督察主要针对31个省(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等开展进驻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专项督察主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机动式、点穴式的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几类督察方式相互补充,基本实现了督察工作常态化,能够做到持续发挥督察威慑力。特别是我们还调整了督察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全部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摸排生态环境问题,持续保持督察压力。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督察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通过拍摄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红外影像、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几年来的督察实践,取得了“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效果,已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推动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持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效,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四、关于调整对地方环保工作的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要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在组织起草考核制度文件过程中,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绩,优化方式方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对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开展2019、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统筹衔接生态环境有关专项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反映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的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指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坚持结果导向,更多采用客观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在压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同时,切实为基层减负。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