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子废弃物治理亟待重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大国和废弃大国。诚如您所言,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小作坊等非正规渠道不规范拆解,会造成一系列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近年来,为规范我国电子废物处理处置,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我部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着力完善制度、加强政策保障,不断规范回收拆解处理企业管理。
一、健全法律、完善制度方面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目录制度、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规划制度、资格许可制度及处理基金制度,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条例》和《固废法》的出台,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确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框架。为落实《条例》确定的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采取通过生产者缴纳基金,用于对下游拆解处理环节进行补贴,进而带动上游回收工作的思路,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激励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个体商贩回收等渠道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近8年来,国家共审核拨付基金补贴195亿元。在基金的激励作用下,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建成109家正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并纳入处理基金补贴名单,合计年处理能力达到1.64亿台。2012-2019年期间,约5.2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各种回收渠道包括农村地区个体回收商贩,进入正规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个体非法拆解现象的发生。
二、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回收处理方面
2012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来,按照《办法》规定,我部紧紧围绕对废电器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拆解处理行为管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组织各省(区、市)充分研究本区域城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科学规划处理企业建设布局、合理确定企业处理能力、技术和设备发展、回收网点建设等目标任务;二是落实拆解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品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严格行业准入;三是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严格开展企业废电器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核实确认;四是不断完善废电器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规范企业拆解处理,研究制定《目录》新增9类产品配套政策等。五是指导地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电子废物非法再生利用企业,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严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非法小作坊进行不规范拆解的活动。
三、关于农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方面
在近年的工作中,一方面,我们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激励机制,使回收处理企业有动力扩大回收区域范围、使拆解处理企业有能力逐年增加拆解处理产品数量、使生产商尽快建立起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体系。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使更多的农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处理渠道。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全面考虑本区域城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处理能力,统筹城乡回收处理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小作坊不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
如您在提案中指出,农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快完善符合农村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回收体系;优化基金补贴制度,激励拆解处理企业与农村回收体系建立更稳固的上下游关系;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不规范拆解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