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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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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农村污水处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我部及财政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着重开展规划编制、标准制定、长效运行、技术支撑、宣传动员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编制县域规划。组织各地开展现状调查,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沿岸和人口较为集中、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涉及的村庄,科学选择纳入城镇管网、建设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目前上海、江苏、浙江等21个省份完成规划编制,合理确定近期、远期规划目标。
  (二)制定排放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存在适用范围不清晰、控制指标选取及排放限值不合理等问题,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三)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设施运维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完善资金保障措施、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长江经济带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27.4亿元,在安排使用整治资金时,均优先支持已健全运维机制、落实运维经费的项目。
  (四)总结治理技术模式。立足我国实际,考虑区域差异,分类总结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利用,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避免简单套用城市模式。
  (五)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领农村居民履行环保责任。联合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自2018年起连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推动地方将村民参与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户主动检查入户污水管道接入情况,做好户用化粪池、接户管、检查井维修更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提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我们优化农村环境治理模式,高水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长江经济带地区有关省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组织各地完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调查和县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尽快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二)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各地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模式,着力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引导各地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三)健全运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对于新建设施,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和管护机制,实现“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对于已建成的设施,纳入地方环境监管,开展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
  (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组织各地宣传推广“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掘村民参与优秀案例,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村民履行责任义务,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参与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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