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煤电高效清洁体系作用,促进新型生态环保平台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煤电协同处置固废的法律法规
我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自2017年以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修订工作。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本次法律修订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进一步强化企业、政府和部门责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国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们认为利用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置固废是实现固废资源化、降低固废填埋量的有效措施,符合法律确立的原则方向。近年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已经发挥了显著效益。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着力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协同处置,逐步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二、关于有效破除煤电协同处置固废的各种壁垒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为煤电协同处置固废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列入《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作为煤电企业“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燃煤发电机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产业,鼓励利用燃煤发电机组协同处置废物。三是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优化许可证管理方式,简化许可证审批程序,探索许可证豁免管理制度。对符合豁免管理条件的建设项目,免于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四是生态环境部已将《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列入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立项计划,规范和引领煤电行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行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继续为煤电行业协同处置固废创造便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尤其是组织优势技术力量尽快编制完成《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三、关于着力培育社会成本最优的固废治理生态圈
我们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推动固废治理体系建设。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形成了以焚烧、填埋为主,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为辅的治理体系;在污泥处理方面,除填埋、焚烧、堆肥等传统技术外,水泥窑协同处置、煤电锅炉协同处置近年来发展快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武汉市高峰医疗废物日产达240多吨,除新建并投运一座日处置能力30吨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和紧急从全国调来日处置能力近80吨的39台移动式处置设备外,武汉市还充分发挥危险废物焚烧炉和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的补充保障作用,大幅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正如您所言,煤电锅炉、水泥窑等工业设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医疗废物等具有技术、经济、环保等优势,应充分发挥此类工业设施作用,将其作为固废处置的辅助型设施。关于您提到的效益补偿机制,我们将推动固废处置市场化,落实固废产生单位责任,主要由产生单位承担固废处置的相关费用。
四、关于加快技术研发,培育核心能力
科技部高度重视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在《“十三五”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中部署城市废物与工业生产协同处理技术研发。2018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立项支持“有机固废工业窑炉超洁净协同处置技术”项目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废全过程污染控制关键技术”项目,重点开展关键技术集成、核心设备研制、污染防治等技术攻关,开展工程示范,推动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将形成一支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重视煤电等行业产业设备协同处置城市固废技术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对相应法律和标准编制及决策制定的支撑作用。同时,将在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