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激素污染物应纳入环境监测目标化合物检测范围的提案”“关于扶持环保型塑化剂产业发展,有效防控塑化剂污染风险的提案”“关于从政策倾斜扶持非邻苯类塑化剂产业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严格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化学物质添加使用、加强环境监测、促进环保型塑化剂产业发展等建议对控制PAEs污染风险,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结合您的建议,将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安排说明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严格限制PAEs化学物质添加使用
一是完善相关产品标准规范。发布《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1-2014),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6种塑化剂列为限用物质;修订《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0-6岁婴童使用的文化纸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作出限制,目前该标准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修订发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明确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限量要求。
二是强化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防控,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时,试制样品检验需涵盖塑化剂项目。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要求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确保产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的规定。
(二)完善环境监测要求
一是加强PAEs污染物监测方法研究。制定发布《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T 72-2001)、《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和《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68-2017)。组织编制《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在相关标准中对PAEs指标进行规定。制定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制定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领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列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并规定了标准限值;制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三)促进环保型塑化剂产业发展
生物基塑化剂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环境友好性,不仅能够满足增塑性能,同时还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健康和环保的需求,是实现塑化剂绿色无毒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引导行业加快发展生物基塑化剂。目前,生物基塑化剂已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将指导相关标准化委员会做好相关国家标准报批和发布之后的贯彻实施工作,防止发生邻苯二甲酸类物质污染问题。二是继续发挥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生物基塑化剂加快发展,逐步替代邻苯类塑化剂,并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生物基塑化剂评价标准体系。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隐患的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