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修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系统分析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从完善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等5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的环境治理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强大动力。
一、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自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继制修订,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已有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已有明确规定。
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对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二、健全企业守法正向激励机制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颁布环境保护税法,并按照“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原则对企业污染物排放低于一定标准的给予优惠政策。出台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力发电、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现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足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2018年,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排放物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开展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自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建立“三本台账”(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利用外资层面)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商请相关部委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年度拟开工项目清单,提前介入指导,调度推进,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即到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审批效率。印发《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等文件,规定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44小类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最大限度的缩减审批时间。
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处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目前,所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出台细化配套措施1400余项。
三、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
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落地生根,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公安部开展“昆仑”行动,移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线索,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会商,组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调研。2019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588件,发挥了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执法体系,推动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目前,30个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已联入生态环境部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实现现场检查数据实时联网上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已覆盖重点排污单位19878家,联网监控点33888个,2019年向地方发送超标和异常电子督办信息10万余条。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通过运用热点网格、大数据融合、遥感影像、APP执法平台等高新技术手段,基于“互联网+”平台,提高环境治理体系的科技化水平,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强化环境执法服务。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守法宣传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帮扶力度,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切实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四、着力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帮扶和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入了解企业关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平台和企业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拉条挂账跟踪服务。通过结对帮扶、“云课堂”培训等线上线下方式,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做好企业治污技术辅导、绿色生产及环保管理提示,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积极组织线上线下环保专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活动,搭建平台解决企业环保人才短缺问题,引导环保企业增加招聘岗位,扩大相关行业人员就业。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相继印发《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在湖南、江西、广东、辽宁、江苏、四川、山东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在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区域、流域及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加快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制定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0年版)》中明确要求,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被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同时,人民银行正在就《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3月,绿色贷款余额10.46亿元,比年初增长5.3%,折年增长率19.1%。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余额6068亿元,同比增长17.9%,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27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7亿元。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目前该基金已注册挂牌,正式投入运营。
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出整体部署。2019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积极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经过地方申报、第三方评估、公示等,确定河北省魏县经济开发区等25家园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公开企业环境治理信息。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全国31个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同时通过网络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推动建立实施公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使用,2019年共接到举报案件53万余件。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截至2020年6月,已经有2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其他地方正在加快推进。2019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00余件,奖励金额160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企业守法正向激励机制、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等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