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定和管理化石能源聚集区环境容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积极支持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能源“金三角”等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推动落实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相关行业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污染深度治理,不断提高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十三五”以来,我部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截至2019年年底,位于能源“金三角”地区的内蒙古、陕西、宁夏等3省(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5%、19.4%、13.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0%、14.3%、13.0%,在支持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有力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一、关于合理设定环境指标和考核方法
诚如您所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二者的辩证关系是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基础,科学、合理地设定环境指标和考核方法是实现精准管理的基本要求。“十三五”期间,我部开展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突出未达标地区和控制单元,对环境质量恶化、改善进展缓慢地区实施预警通报。在指标设定上,分类确定各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污染减排任务。在考核方式上,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各地区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管理。在责任落实上,督促未达到改善要求的地区和城市制定相关规划,明确防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对已达到改善要求的地区和城市确保环境质量不能变差。
二、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协同管理机制
“十三五”以来,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设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深化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组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等“六统一”。
为加强包括能源“金三角”地区在内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推动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合理分配排放源地区和能源产品终端消费地区的碳排放责任
为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降低目标,我国从2013年起开展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了以碳强度降低目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机制,作为督促地方落实碳强度降低目标的工作抓手。各省(区、市)碳强度降低率主要基于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各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和各省(区、市)提供的电力调入调出量等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其中,对于电力产品,明确由终端消费地区承担相应的碳排放责任。
四、关于建立分区分类差异化评价考核机制
我部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问题和主要污染因子,做到问题精准;按照环境污染时间分布特点实施分时段管控,做到时间精准;紧盯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加强治理,做到区位精准;准确识别污染严重的行业、类型和工艺,做到对象精准;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靶向性和针对性,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做到措施精准。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建立大气重污染成因定量化、精细化解析技术方法,测算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分阶段的污染减排需求分析,有力支撑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定期公布有关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全面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更加精准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环境问题成因机理以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等研究,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化石能源聚集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产品,开展区分排放源地区和终端消费地区碳排放责任的可行性研究。
三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管理,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动态评估和决策体系,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系统化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