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中国-东盟海洋塑料垃圾消减联合行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外交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您提出尽快开展中国-东盟海洋塑料垃圾消减联合行动的建议,对深化我国与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推动双方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多边机制下中国-东盟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相关合作
2018年11月,在第13届东亚峰会期间发布《关于共同治理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声明指出可持续生活方式、消费和生产模式和加强无害环境塑料废物管理对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重要性。同月,第21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提出海洋塑料废物合作行动倡议,旨在促进对东盟成员国的相关援助,包括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海洋垃圾问题,以及在废物合理处置和废物转化能源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为监测东南亚区域的海洋塑料垃圾提供技术培训。2019年4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科学委员会亚太分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国学者领导建立了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亚太区域培训和研究中心,其中东盟主要涉海6国全部参与,并组成专家网络开展海洋微塑料研究方法学指南制定研究,建立了亚太区域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入海通量研究工作组,提升东盟国家青年研究人才的科研水平和能力。2019年6月,第34届东盟峰会通过了打击海洋垃圾的《曼谷宣言》,将采取共同行动减少区域内的海洋垃圾,《曼谷宣言》成为东盟就治理海洋垃圾达成的第一份协议。2019年,在有越南、柬埔寨、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共同参与的东亚海协作体机制下,我国与成员国共同通过了《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推动本区域应对海洋垃圾污染能力建设。2019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22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表示“中方愿与东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务实合作,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中方愿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框架下推动‘海洋减塑行动’”。
(二)开展合作交流和清洁海滩行动
2018年7月,在贵阳举办东亚首次海洋微塑料主题高级别国际研讨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泰国等东盟国家代表参会,各国专门围绕防治海洋微塑料污染开展交流和探讨,为有关各方分享经验、凝聚共识,共同防治海洋污染、维护海洋健康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和重要的平台。2019年9月,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我国介绍海洋塑料垃圾防治国际经验,并与东盟国家探讨在沿海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微)塑料垃圾防治领域合作方向。2019年9月,在大连召开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和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TEMM)海洋垃圾联合研讨会及“微塑料污染的监测和评估方法”专家组会议,会议围绕西北太平洋区域的海洋垃圾管理、治理经验和微塑料研究方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了海洋垃圾管理经验。会议期间,与东盟有关国家代表和志愿者共同参加了2019年国际海滩垃圾清扫活动。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重点推动落实领导人倡议,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框架下推动“海洋减塑行动”,开展与东盟国家在海洋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的合作。一是组织召开中国-东盟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圆桌对话,介绍推广我国“无废城市”建设经验以及海洋塑料垃圾管控方面的政策和经验。二是在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框架下,推动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提高东盟国家应对海洋塑料污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在东亚海协作体框架下,积极参与《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分享中国经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