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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9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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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望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微塑料污染,加快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对海洋生物和人类健康具有不利影响,已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海洋微塑料按来源可分为初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初生微塑料主要是排入水环境中的塑料颗粒工业产品,次生微塑料主要是由大型塑料垃圾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造成分裂和体积减小而成的塑料颗粒。针对不同类型的微塑料,我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综合治理。您提出的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厘清相关方面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加强微塑料问题研究等建议,对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防治,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需要实施综合治理。《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初步建立了覆盖陆源和船舶的防治塑料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体系。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塑料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对农用薄膜、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了法律威慑力。
  针对《海环法》存在的问题,我部于2019年4月研究形成修法总体思路,分25个专题开展修法预研工作。其中,将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治理作为重点专题之一开展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并对一些地方“海上环卫”等制度的先行先试情况进行调研。同时,还设置了《海环法》法律衔接、相关部门和地方职责分工等专题,对《海环法》与《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衔接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厘清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责任,已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您提出的“做好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厘清相关方面责任等建议,我们将在专题研究和修法中进一步研究并积极吸纳。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立法部门,推动《海环法》修订,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包括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治理在内的相关修法建议,根据立法部门要求研究提出修法草案建议稿,并按程序报审。
  二、关于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的源头治理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顶层设计,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海洋微塑料源头治理,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加强监测和科研工作。
  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时间节点。2020年7月,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及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微塑料污染源头监督管理。一是交通运输部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船舶严格按照规定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污染物,严厉打击船舶违规排放行为。二是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近海养殖环境整治,妥善处理近海养殖产生的塑料垃圾。三是农业农村部加强海洋捕捞渔具管理,部署开展“清网”行动,加强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四是相关部门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降低农用薄膜、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五是生态环境部依托“无废城市”试点,指导三亚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绍兴市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重庆市、深圳市等试点推广使用快递绿色包装等工作,在城市层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污染治理模式。
  此外,我国持续加强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方法研究,实施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价,并通过《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微塑料的监测和监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和科研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防治进程,努力贡献中国经验。
  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全民共治,加强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的源头治理,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一是切实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治理工作措施,推动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做好近海养殖环境整治,积极推动渔具标识研究和试点工作,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等监督检查。三是提升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开展海洋微塑料分布基础调查和科研工作,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垃圾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四是加强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宣传教育,通过世界环境日、国际海滩清洁日等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洁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防治的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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