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重点针对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推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针对山西、内蒙古粉煤灰存量大、利用率低等问题,开展区域协同利用,着力提升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粉煤灰等固废资源生产再生骨料,有效替代天然砂石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推进粉煤灰等固废在墙材中的综合利用,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总量。
二是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律要求。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自2017年以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修订工作。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本次法律修订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国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落实法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筛选确定了包头市等城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模式。
三是开展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确定了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名单。重点围绕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通过培育骨干企业、建设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措施,建设鄂尔多斯市、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等2批6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及乌海市等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国家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提高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二、关于加大科技帮扶
(一)持续开展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十二五”期间,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部署开展了“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其中包括粉煤灰提取氧化硅生产高填料文化用纸技术研究任务。《“十三五”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中,部署发展煤炭资源基地深加工利用、煤矸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形成大型煤炭资源基地清洁、绿色、安全开发利用成套技术装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资源开发中伴生资源以及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开展煤基固废大规模高值化利用、高铝粉煤灰铝硅资源协同利用等研究任务。2018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其中有多个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及示范。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粉煤灰等大宗煤基固废高效清洁回收利用技术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形成了一支高水平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内蒙古等地区可以与相关技术团队进行联系沟通,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二)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相关科研工作。除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外,财政部还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领域在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关于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关于财政资金奖励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指导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实施重点项目,培育骨干企业,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相关地区应强化落实固废产生企业的主体责任,积极用好现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加快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同时产生经济利益。
(二)关于税收优惠方面。为推动煤灰综合利用,国家已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销售以粉煤灰等废渣为原料自产的水泥、水泥熟料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70%;对纳税人销售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自产的氧化铝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纳税人以粉煤灰等废渣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条件的商品粉煤灰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收入总额。环境保护税方面,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委员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体现。
(三)关于金融信贷方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并不断优化绿色融资结构。一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大力发展能效信贷,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绿色信贷业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10.4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3%。二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行并用好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为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银行间绿色债券余额6068亿元,同比增长17.9%,其中金融部门绿色债余额3978亿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余额862亿元。目前,绿色债券支持产业范围覆盖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和绿色服务产业等领域。三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0年版)》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被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工艺和装备水平,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强源头管理
(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加强源头管理。生态环境部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中分别提出了“灰渣等优先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处理处置”的要求,推动相关建设项目在技术方案设计时优先采用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
(二)加强粉煤灰登记申报工作。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法律要求,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内蒙古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电产业基地,粉煤灰年产生量大、利用率低,大力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对于推动内蒙古地区工业绿色转型、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骨干企业,进一步推动先进适用粉煤灰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高性能陶粒骨料、装配式板材、高性能保温材料等建材产品。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充分利用京、津两大市场,强化区域在科技、人才、标准、机制等方面的协同,提升内蒙古地区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