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升级版‘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该建议系统分析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研究总结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从攻坚目标、减排路径、治污方式、政策手段、科技支撑、治理体系“六个”升级方面,提出了升级版的“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对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把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心中的“国之大者”,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增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一、关于升级攻坚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十九大报告“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要求,统筹考虑“十四五”时期目标指标,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在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面向美丽中国,与“十三五”保持衔接,基本上实现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全覆盖。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的原则选取指标项,确保指标能落实分解。在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设置两级台阶。“十四五”定位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实现进一步提升。
科学设定“十四五”指标和标准。科学设定指标和标准对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从“十一五”到“十三五”,生态环境目标指标和标准都在不断地修订和调整,“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围绕2035年的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美丽中国目标,科学设定目标指标和标准。“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严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基本消除国控劣Ⅴ类断面和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好转,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制修订有关海洋、农村农业面源、排污口、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标准与规范,科学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拓展环保产业标准。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制定并发布一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
二、关于升级减排路径,继续强化布局结构调整
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实施绿色强国战略,全方位全过程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培育壮大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污染产业淘汰标准。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深入推进电力价格、农业水价、污水垃圾处理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实施“三线一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差别准入、实施精细化管理。以“三线一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把该保护的保护好,该留出的发展空间留足,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动“三线一单”制度写入长江保护法草案。
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国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新增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进一步加大华北地区散煤治理力度,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西北、东北地区散煤替代。
培育绿色行业。坚定不移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开展化解过剩产能督导检查,推动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出清。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电镀、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快壮大发展绿色产业。
三、关于升级治污方式,创新建立“三个治污”模式
深化系统治理。不断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提高把握问题的精准性和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类治理。
实施分区施策。“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实施升级版“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谋划重点任务,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健全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科学应对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研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工作,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坚持依法治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好各项法律制度,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刀切”。健全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同时,统筹做好监督和帮扶,深入了解企业关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
四、关于升级政策手段,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
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快推行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同时,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动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目,对工业企业排污单位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研究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税目,在消费税中设立高污染产品税目。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购置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额抵免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践行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研究设立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的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大型公司、民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积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采取多元灵活的投融资模式为绿色产业引入长期资金。
五、关于升级科技支撑,提高污染防治效果效率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重要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的科学研究专项投入,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部署一批生态环境治理科研任务,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
强化科技成果集成。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智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作机制,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
创新治污技术模式。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的效果和效率。把握加快推进“新基建”的契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升级。健全差别化电价、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价格机制,保障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合理收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六、关于升级治理体系,建立多元共同治理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中央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环境治理总体统筹,制定环境治理大政方针、总体目标,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行政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市县承担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加强对地方的技术和政策帮扶,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落实,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研判,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全力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农村、海洋等重点领域,继续实施升级版的“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