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秸秆等生物质的露天集中燃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数据表明,露天集中燃烧秸秆等生物质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在短期内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公众身体健康。2020年4月,黑龙江、吉林两省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多个城市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爆表”,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小时值一度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社会影响恶劣。卫星遥感监测显示,此期间东北地区秸秆焚烧火点共计2654个,秸秆焚烧是导致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当前形势下,为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得到保障,各地政府划定禁烧区域,严禁秸秆、落叶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仍是十分必要的。
二、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核心和关键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将秸秆变废为宝。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原农业部、原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集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严格禁烧管控。2016-2018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在河北、辽宁、吉林等环京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12个省(区),以县为单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突破收储运体系瓶颈,带动区域秸秆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9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在全国铺开。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9.5亿元已建设重点县约480个,带动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5%,较“十三五”末提高了5.4个百分点,“五化”利用成效明显。
三、法条中秸秆禁烧区域划定的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了禁止焚烧区域的划定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定。除您所提出的机场、封山育林区、重要消防单位、场所、人口密集区、公众聚集区等地区外,还可以指定自然保护区、油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以有效防控空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以及交通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秸秆问题事关农民根本,新形势下,面对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压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扶持补贴等政策举措,同时加强禁烧区内秸秆禁烧管控,提升监管能力,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的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