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涉嫌环境污染类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流合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行政和司法保障。正如您所言,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公安部等曾多次联合出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相关解释和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同时,我们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督导督办大案要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合力。
您提出当前环境污染类案件行刑衔接存在“行政处罚多、刑事处罚少”“有关衔接配合制度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反映了当前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还不完善的现实情况。您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我们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关于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制度保障。我部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多次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开展调研、座谈,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近年来,我部三次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改完善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工作中的很多难题和困惑,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起到重要促进作用。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或会同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从解决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出发,细化健全了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法律监督、线索通报、联合办案及联合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分工、联合挂牌、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进一步统一了对单位犯罪、犯罪未遂、主观过错、案件管辖等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纷纷出台细化规定和规章制度,设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派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机构,组织机构完善、办案标准统一、机制联动顺畅的行刑衔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
(二)丰富沟通交流形式,夯实合作基础。近年来,我部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密切日常联络,加强沟通交流,在国家层面实现无缝对接,成为部际行刑衔接工作的一张名片。全方面、多层次的互动交流,增进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争取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配合,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见效。
一是密切日常沟通交流。2019年,我部领导同志分别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围绕最高检相关工作进行互动交流。公安部领导同志、最高检第一厅领导同志先后到访我部,交流座谈。司局层面的互访交流更为频繁,部门间信息互通与工作交流更加顺畅。
二是互派干部挂职锻炼。2018年11月,我部与最高检签署互派干部岗位实践锻炼合作协议,互派业务骨干开展岗位实践锻炼初步意向为3-5年。2019年,首批2名正处级干部已完成为期半年的互派岗位实践锻炼,目前正在推进第二批互派干部实践锻炼工作。
三是联合开展培训、调研。自2016年起,我部连续五年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共同举办行刑衔接培训班,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机制。目前,已经成为三部门提高办案能力、深入交流合作、增进相互理解沟通的重要平台。2019年,我部还联合最高检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联合赴江苏、湖北、新疆等地开展调研,为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打下基础。2020年,我们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将原来每年一期的行刑衔接培训班增加至三期,目前已举办两期;并将联合最高法举办首次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培训班,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和审判机关交流学习平台。
(三)加强督导督促,加大案件办理力度。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部坚持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各地行政处罚及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等案件情况,督促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我部与最高检、公安部通力合作,严格落实衔接工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多次进行研讨,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现场督导、联合挂牌督办,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
2019年以来,我部连续两年配合公安部开展“昆仑”行动,积极支持最高检、公安部开展“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行动工作”,向公安部移送3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线索,向最高检移送5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57个典型案例材料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线索。2019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588件,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立案侦办、审查起诉,对污染环境犯罪发挥了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加强部门工作联系、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厘清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严厉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通过日常监督、重大案件督导、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总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趋势走向和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对行业性、区域性、流域性污染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综合治理成效。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加强立案监督,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震慑。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厘清责任分工,在重大线索通报、案件信息共享、疑难案件研究、政策法律会商、案件快速移送、联合挂牌督办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努力实现行刑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实时通报和联动处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监督难题。
三是加强执法保障。我部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加强对一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经费保障。针对各地反映强烈的鉴定费用高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措施,切实减轻一线办案压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