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强黄河三角洲流域生态保护是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建立重大跨省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跨省协同工作机制等建议,我们非常赞同。
一、关于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通报反馈机制
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通报反馈机制。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提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鼓励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梳理出的5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57个典型案例的详细材料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了重要线索。另外,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2015-2020年黄河流域生态状况变化专题调查评估,在分析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同时,重点识别生态破坏问题,并按照“平送”“下达”的机制,将生态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核查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重点推动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在专项工作、重大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协作。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公安部全面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刑事保护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昆仑”“昆仑2020”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严打破坏黄河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黄河流域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强化与检法、生态环境和水利等部门的协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报、案件信息共享、案件快速移送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建立重大跨省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联合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为部门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支撑,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合调查机制、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以及信息共享机制。江苏省、市、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广泛的协作配合机制,如泰州、常州和徐州等市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交换、案件移送、支持配合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就相关联系协作机制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分别就案件信息共享、协助及引导调查取证、规范案件证据收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联动机制,2018年联合出台了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2019年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纪要》,不少州市和县区的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会签了沟通配合协作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共同组织沿黄河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河务局联合实施了为期一年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依法集中整治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一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受理水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339件,立案1097件,发出检察意见1029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协同行动,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707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93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80.8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38.7万吨。在此基础上,沿黄河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黄河三角洲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规律,建立健全黄河三角洲流域跨省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会商和联合办案机制,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机制的意见》,密切警务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三、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跨省协同工作机制
陕西、甘肃等黄河流域省份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工作,办理了“清水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平凉市泾川县‘4·9’交通肇事导致柴油罐车泄漏造成泾河污染案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北洛河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一批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件,赔偿金额超过2200万元,对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示范作用。
2018年至今,检察机关共立案涉黄河三角洲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提起民事、行政、刑附民公益诉讼15件。共清理固体废物45814余吨,清理废水9000余吨,索赔污染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费用5500余万元。东营市检察机关与保护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携手推进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跨省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赔偿协议的执行和跟踪监督,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