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环评手续办理效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我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修法,先后取消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等4项行政许可,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1项。并且,除环境影响重大、环境风险极高项目在我部审批环评外,审批权限已基本下放到了地方环评审批机关。
二是3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79类项目从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大大简化了环评文件要求。同时,将49类项目从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并通过修法将所有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网上告知性备案,一般情况下只需10多分钟即可自主完成备案,并获得备案号。2019年,全国实现了80%以上的项目不再需要审批,中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三是在“放”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服务。生态环境部积极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了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环评“三本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定期调度,专题协调,提前介入,加快审批。主动上门对接服务,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以及有关省份走访对接,了解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着重推进的年度重大项目情况,确保环评服务精准发力。通过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多种方式,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部门和地方反映的环评难题。目前全国环评审批平均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保持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在15个工作日内。此外,还加快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使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四是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我部于2020年3月初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各级环评审批机关对这些项目不再实质性审查,事后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管。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累计有7.6万个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享受豁免填报改革红利,超过1.3万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享受告知承诺制改革红利,助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五是做好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2017年以来,我部共抽取31个省份近2千份环评文件进行复核,对约2万份环评文件进行大数据筛查,对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并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对涉及的建设单位、技术评估机构和审批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截至8月20日,我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次和224人次实行失信记分;8家单位和3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6个月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2家单位和2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开展修订《名录》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一是已经启动修订《名录》,并已于2020年7月初完成了为期1个月的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结合意见加紧修改和组织专家论证,有望于年底实施。《名录》修订后进一步聚焦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将较大幅度减少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数量,一批项目的类别也将简化。
二是正在评估总结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实施效果,拟与《名录》修订相结合,考虑延长正面清单的实施期限,拓展行业范围,使列入清单的企业继续享受改革的红利,助推项目落地。
三是正在制定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格式、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后简化项目环评的文件,研究修改环评导则标准,重点降低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难度、减少编制内容、缩短编制时间。
四是继续开展环评有关监管,严厉打击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