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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3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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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已经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目前,相关区域不断完善有关机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2015年8月,成立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督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区域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五位统一”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宁夏石嘴山市与内蒙古乌海市相毗邻,受工业园区密集、秋冬季节易形成静风逆温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大气污染物难以扩散,导致区域内污染物聚集、互相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内蒙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5月,蒙、宁人民政府签署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蒙、宁“加强生态及环境保护”有关合作内容;2015年12月,原蒙、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宁蒙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协定从建立宁蒙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2017年,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0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讨论修改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讨论稿)》,对跨行政区合作、建立两地联动执法机制、实现两市环境信息共享、加强环境应急联动等内容形成了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两市人民政府近期将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内蒙古、宁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宁蒙有关地区继续深化合作,全面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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