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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07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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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诚如您所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手工监测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更及时、更准确、更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自动、快速、便捷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我部正在积极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
  (一)关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十三五”期间,全国共设置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1436个,覆盖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19年,我们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结合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功能结构等发展变化情况,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国控站点布设方案,优化调整至1734个,全部开展PM2.5、O3等六项指标实时自动监测。
  六盘水市“十三五”期间设有国控站点5个,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按照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测算,点位数量和分布已满足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要求,能够科学、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无需进一步增设国控站点。
  (二)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十三五”期间,全国共设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断面(以下简称国控断面)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和重点区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大幅提升,已完成约1900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正在推进长江经济带9省2市66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建成后将实现省-市-县三级跨界责任断面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全覆盖。2019年,我们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总体原则,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布设方案,优化调整至3646个,统一开展21项基础指标手工监测。对建有水质自动站的断面,开展9项主要指标实时自动监测。
  六盘水市“十三五”期间设有5个国控断面和6个长江经济带断面,经过两轮集中建设,已建成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监测预警能力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六盘水市国控断面将优化调整至12个,基本覆盖了辖区内主要河流、重要水体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能够科学、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如六盘水市国控断面确需新建或改造水质自动站,将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
  (三)关于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
  自2017年起,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已全部上收至国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运行,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为规范第三方监测机构运维服务行为,预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当干预,确保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第三方运维机构可以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沟通的八个方面事项:一是日常运维站点须经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租金、电费和通讯费的;二是站点基础条件保障,如站房租赁、站房维修、供电、通讯、周边树木修剪等;三是站点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情况的(如施工等);四是站点运维受阻、停运、自然灾害等情况;五是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六是地方有关部门询问数据异常时,因运维原因造成数据异常的;七是总站批准的地方有关部门在站点及周边开展的、需要地方协调配合的工作;八是总站批准的其他临时事项。除此之外,运维人员不得与地方有关部门擅自沟通其他事项,确需沟通协商的,应按程序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涉及国控站点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随时与我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沟通反馈。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事关政府公信力。城市环卫保洁工作中喷淋到监测站点,有可能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成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采取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而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篡改监测数据行为。按照我部内部管理工作规程,城市站运维单位发现疑似情形时,需按程序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由我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2015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约48亿元,支持建成基本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在中央部门大幅压减项目支出的背景下,安排预算14.61亿元,同比增长11.5%,体现了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大力支持。
  此外,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资金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安排。二是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8.24亿元,其中包括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和水城县,体现了对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以上资金均可支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因地制宜,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
  当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注重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强调国家和地方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能力水平,实事求是地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和点位设置,讲究科学性和代表性,不盲目铺摊子,不简单追求点位数量规模化增加。同时,注重加强现代感知技术和新型感知装备应用,融合手工、自动、移动、遥感等天地一体技术手段,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厘清事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保障力度
  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地方性的生态环境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六盘水市省控、市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能力建设属于地方事权,主要应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一是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地方符合条件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并已经入库的,可安排相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自有资金,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三)完善制度,优化国控站点运行管理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我部将持续加强生态监测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国控站点运行管理制度,优化国家与地方沟通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国控站点/断面运维保障问题,切实将国控站点/断面管理维护好,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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