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62号建议的答复
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属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一江清水北送”,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指导支持中线水源区各级政府开展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水污染治理力度。“十一五”以来,我部将中线水源区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范围,配合发展改革委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连续编制实施三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库区及上游推进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与全国其他重点流域相比,国家给予中线水源区较高比例的补助资金,其中“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规划内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达到84%。通过各方努力,陕南三市等水源区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提升,实现了从无到有,率先实现县级以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是开展综合督导帮扶。我部建立水生态环境综合督导机制,逐月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将突出水环境问题函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形成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查相结合的综合督导机制,压实地方责任,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等,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陕西省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67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2.4亿元,支持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补偿机制。为调动地方水源保护的积极性,自2008年起,我部配合财政部在水源区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并逐步实现全覆盖;2011年还将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测算范围,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线受水区天津市与水源区陕南三市开展对口协作。“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陕西省,“十三五”期间提高到每年3亿元,在聚焦陕南三市水源保护的同时,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升级、科技研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通过中线水源区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水源区水质持续向好,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自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中线工程取水口陶岔及总干渠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汉江、丹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水源逐步成为京津及沿线重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水量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您提出的从国家全局层面统筹规划、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工作,统筹水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国家全局层面统筹规划。目前,我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正在谋划“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中线水源区作为重要水体,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形成以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保护要点及目标体系,纳入“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将紧扣水源区功能定位,支持陕南三市等地着力补齐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和异地扶贫搬迁地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区域环境应急和监测能力,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源保护,提高群众获得感,确保中线供水水质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我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目前已指导和推动新安江、引滦入津等流域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底,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目前,我部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模式、细化补偿标准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陕西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入库并强化监督管理,同时配合财政部完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改进标准收支测算体系等,以更好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水源保护的激励和支撑作用。建议陕西省统筹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深化水源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协同推进陕南三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