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旭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淘汰国三车辆 保护环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污染排放占比较高、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约739.3万辆,占全部柴油车的39.6%。从污染物排放量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一氧化碳(CO)63.0万吨、碳氢化合物(HC)12.9万吨、氮氧化物(NOx)236.8万吨、颗粒物(PM)4.0万吨,分别占柴油车排放量的53.6%、66.8%、48.8%、64.2%。为防治柴油车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5月,我部配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的通知》,9月配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淘汰工作。
二是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执法监管力度。2016年7月,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自2018年起,我部连续三年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地方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地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2019年,各地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1161.83万辆次、发现42.64万辆次超标,入户检查60.65万辆次、发现5.91万辆次超标。
三是研究修订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制定并发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标准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加强研究推进强化在用车监管,推动老旧车辆淘汰,积极推动在“十四五”期间延续高排放车辆鼓励淘汰政策,全面防治移动源污染。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