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环评审核制度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在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动情况下,简化环评的具体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于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项目发生的规模扩大、设备更新、工艺变革等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再办理环评。
为规范和优化相关工作,我部已相继出台火电等29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清单,给出相关行业变动内容的判定条件。对其他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我部按照“抓大放小,减轻企业负担;有的放矢,实施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保障切实可行”的原则,正在组织制定重大变动的统一管理要求,相关文件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我部将抓紧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
二、关于加大环评新制度宣传
2019年9月,我部制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办法的施行,我部通过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图解释义、组织培训等方式,集中开展相关宣传,配套印发3个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在我部政府网站上线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平台。截至目前,已有近6000家单位和35000余名从业人员在该平台建立诚信档案,我部累计对57家环评单位和63名环评从业人员实行失信记分,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对331家和321人实行失信记分,13家单位和7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2家单位和2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通过该平台,一是实现信息公开,公众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查询全国环评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业绩,以及是否被纳入“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技术单位,推动强化社会监督和提升环评从业队伍诚信意识,也为环评责任追究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实现环评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统一信用监管,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环评行业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和对反面典型的公开曝光力度,完善环评信用红、黑名单机制,积极指导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评信用监管,更好地发挥环评信用平台作用,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行业共识,推动环评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我部积极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建设和评价等级应用管理,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2013-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评价等级、结果公开以及应用等要求。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研究,进一步推动规范评价范围、评价等级、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二是推动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部积极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升级,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数据、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数据、地方环保信用评价数据,且从发展改革委前置机自动下载共建部委数据。
三是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分类监管。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2019年,对海关总署转来的因违法进口固体废物下调信用等级的11家失信企业和78家涉案单位(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单位(企业)信息已作为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证监会转来的信用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积极指导地方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指导河北、河南、福建省开展环保信用动态管理,三地已实现实时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企业退税、荣誉称号评审、科研项目申请等领域的应用。
四是积极探索企业环保守信激励。部分地区探索将环保信用评价与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等相结合,正向引导各企业项目以正面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示,如安徽省出台《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江苏省开发“环保贷”,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5%,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越差,贷款利率越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指导地方推动环保信用评价,加快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共享,及时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和环保信用信息转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促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推动企业自觉提升环保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