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洋疏浚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是港口和航运大国,沿海港口航道建设和维护每年产生大量疏浚物。长期以来,我国疏浚物处置呈现出“两单一、两为主、两较少”的特点:疏浚物处置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海洋倾倒为主,而疏浚物资源化利用较少;疏浚物资源化处置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吹填上岸用于围填海工程为主,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较少且缺乏实践。特别是自2017年国家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政策以来,疏浚物的海洋倾倒需求激增,2018年和2019年疏浚物海洋倾倒量均接近2亿方,加快港口航道疏浚物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您所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港口航道疏浚物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鼓励疏浚物陆上资源化利用的条款
根据全国人大《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19年正式启动法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围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其中已包含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内容,初步考虑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促进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条款。
下一步,在后续修订中,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听取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港航企业的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条款。
二、关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指导
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行业指导工作,推动港口、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一是印发或牵头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研究编制《绿色交通“十四五”规划》,推动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建设,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先后修订《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绿色港口登记评价指南》《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将港口、航道工程建设和维护产生的疏浚土用于陆域回填、生态护滩、湿地恢复等方面,将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理念贯穿到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2018年和2019年,结合上海市围填海造地,长江口深水航道维护分别将约3391万方和2356万方疏浚土抛泥上滩。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与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沟通,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港口、航道疏浚土等海洋疏浚物的综合利用。
三、关于加强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审批引导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港口、航道等环评审批过程中,加强疏浚物处置等相关内容的审查。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倾倒区规划》(2020-2025年),也对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相关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围填海改革,进一步指导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论证和审查,指导建设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资源化利用疏浚物,减少疏浚物向海倾倒。
自然资源部提出,鉴于疏浚物中转纳泥坑(区)将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与填海造地活动难以区分,且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后,难以完全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影响的用海设施(疏浚物),应纳入围填海严格管理。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严格管控围填海的有关要求,对疏浚物中转纳泥坑(区)纳入围填海严格管理,并建议在海岸线向陆一侧的陆域科学选划疏浚物中转纳泥坑(区)。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