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昌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臭氧污染评价考核体系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言,臭氧(O3)污染防控难度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且其主要前体物之一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起步较晚,监管基础较为薄弱,对O3污染的科学研究尚需加强。我部高度重视完善O3污染防控评价考核体系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设定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是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健康影响研究成果,及其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的。每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主要是依据人体暴露在环境空气中一段时间后,使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改变(即产生健康效应)的污染物最低浓度水平确定的。暴露时间越短,相应的标准值越高。当前O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也是根据健康效应设定的,如果延长统计时间(如24小时滑动平均),则其浓度限值应适当调低。因此,有时会出现一天中O3各小时浓度均达标,但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的情况。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拟于“十四五”期间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配套文件的研究修订工作,使其更能发挥对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引领作用。
当前PM2.5仍是影响我国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最主要污染物;O3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对优良天数比率的影响已经仅次于PM2.5。为进一步突出PM2.5污染防治的核心地位,我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调高了PM2.5浓度下降指标的分值权重,适当降低了优良天数比率指标的分值权重;同时,设定了优良天数比率指标的基础分值,一定程度上减轻了O3污染对空气质量原本较好、优良天数比率较高的省市的影响。从而科学反映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成效,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增强积极性。
二、组织科技攻关,研究O3污染成因
近年来,我部联合科技部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先后立项“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区域大气氧化能力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及调控原理”等10余个项目,从大气氧化性、O3生成机理和控制对策等方面安排了多个科研项目,初步研究了大气氧化性对O3长期变化趋势的影响,分析我国重点区域O3污染与前体物关系,以及不同种类VOCs排放特征及其O3生成潜势,提高O3污染防治的科学认知和技术水平。初步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环境空气中O3浓度上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氮氧化物(NOx)和VOCs排放量仍然处于高位,二是北半球O3背景浓度持续上升,三是合适的气象条件诱发O3浓度上升。
今年5月,我部组织10个调研组,赴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5个省份20个典型城市,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估,梳理地方VOCs污染治理、监测、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评估,全面摸清了各城市O3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重点。评估结果表明,以NOx和VOCs协同减排防治O3污染的路径是有效的,治理方向是正确的;现阶段各地VOCs减排空间和潜力较大,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能够减少VOCs排放,降低O3污染。
三、实施联防联控,开展O3污染防治
由于O3及其前体物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传输距离远,呈现明显的区域性污染特征,因此开展O3污染防治更需要从区域层面实施联防联控。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较好成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并组织对包括珠三角在内的重点区域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的原则,帮助地方盯紧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加大VOCs污染治理监管力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地方有效开展O3污染防治工作。7月份以来,全国和重点区域的O3平均浓度、超标天数同比均明显下降,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明显上升。
我们完全赞同您所提关于合理化调整O3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相关建议。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突出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维护公众健康。同时,加强O3污染成因研究,进一步明确O3形成机理和主控因子,深入开展重点区域O3污染传输通道和区域污染输送定量化综合分析,厘清各地O3前体物时空分布和输送的特征规律,科学确定NOx和VOCs减排路径和减排比例;继续全面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环境监督执法,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