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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5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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郅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跨省界流域水生态保护联合协调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跨省界流域水生态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对于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分重要。您提出的开展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等建议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们在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2015年,我部牵头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同时要求加强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十三五”以来,我部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牵头成立全国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并印发工作规则及工作要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同时,我部会同水利部积极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2020年1月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等8项主要工作,加强上下游联动协作,推动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指导。2020年5月以来,我部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松辽流域、太湖流域等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水利部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签订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开展部门间合作,加强污染处置、水量调度等应急协作内容。

  按照党中央机构改革要求,我部现已组建七大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流域层面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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