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取得长足进步。
一、关于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
“十三五”期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科学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气环境监测方面,设置国家城市空气监测站点1436个,具备PM2.5、臭氧等六项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和全方位智能监控、视频监控能力;初步建成以重点区域和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为主的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逐步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工业园区、港口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水环境监测方面,设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断面(以下简称国控断面)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在国控断面和长江经济带断面上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500余个,监测数据统一联网。设置国家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359个,基本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加强大陆自然岸线、沿海区域围填海开发利用活动等遥感监测,在重点河口邻近海域、海湾或开放海域设置断面长期开展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和海底垃圾监测,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土壤环境监测方面,生态环境部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约4万个,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区县和土壤类型;农业农村部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4万个、农田氮磷流失国控监测点241个、农膜残留国控监测点500个,加强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此外,地下水、噪声、辐射、生态质量、污染源等监测站点也进一步健全完善,初步形成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慧化
近年来,我部按照“四统一、五集中”(规划、标准、建设、运维统一,数据、资金、人员、技术、管理集中)工作要求,统筹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与大数据应用。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等指导性文件,自上而下推进信息化系统整合集成和资源共享。 二是统筹建设管理。建立“一本账管理”机制,将分散的信息化资金整合归并、统一执行,将各信息系统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上云”。三是强化集中共享。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累计接入110个部内业务系统数据和气象局、水利部等其他部委9类数据,形成覆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不同领域的基础数据库。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数据集873个,数据服务接口累计被调用1.58亿次。建立部省数据回流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上下贯通、集中共享,为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供支撑。
三、关于提升基层智能装备配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该指导标准包括标配版和选配版2个版本,其中标配版指导标准规定了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测距仪、个人防护设备、快检试剂包、移动执法终端和无人机等5类29种(套)装备仪器;选配版指导标准规定了热成像夜视仪、无人船、暗管探测仪和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5类27种(套)装备仪器,能够满足现场执法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诚如你们所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生态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任务不断加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与职能任务不匹配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需发展新形势下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此,我们将加快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抓紧谋划推进。规划研究过程中,充分吸纳了你们所提意见建议,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持“实现大监测、确保真准全、支撑大保护”的总体思路,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统筹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提升空气、地表水、海洋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实现陆海天空一体化、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形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感知“一张网”,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坚实支撑。
二是拓展生态环境数据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在生态环境大数据总体框架下,整合全国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统一标准规范,实现对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汇集、存储、处理、集约化应用和动态化、常态化更新。依托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将各类信息数据有效回流给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建立部门间高效的数据共享利用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升数据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监测与监管能力。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已通过部长专题会审议,正在加快修改完善,印发后将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提供指导。此外,我部将结合已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现代化评估标准,探索推进将基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统筹提升监测与执法基础能力和工作效率,有效满足生态环境监管需求。
“十四五”期间,我部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数据采集与集成分析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为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