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物控制研究,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
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成因关系密切,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防治潜力巨大,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在排放形式、影响范围、政策驱动力、控排措施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关注的是源头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而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的投资、大量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久久为功的持续推进。从长远来看,源头治理、结构调整将是大气污染的治本之策。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形成温室气体管控体系与大气污染物防治体系相互借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实现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我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通过结构调整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同时对温室气体控制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推广清洁低碳能源是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重要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有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是持续推动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指导各地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着力削减非电用煤,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下降4800万吨以上,长三角地区下降900万吨以上。
二是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指导各地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截至2019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累计完成散煤治理1800万户左右。
三是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指导督促各地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物控制研究,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燃煤锅炉治理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工作,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协同减排温室气体。
二、关于设立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下一步,我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落实我国新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组织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地方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实现我国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奠定基础。
三、关于经济发展与能源改革协同推进,加强煤炭使用控制,推广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推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一方面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明确了围绕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和污染物排放等目标和任务。2019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7.7%。另一方面,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发展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满足能源增量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更多替代存量,压减化石能源消费,持续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是通过多项资金渠道推动钢铁煤炭去产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广应用新能源、支持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治理、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和森林管护、增加森林碳汇、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等相关工作。二是制定出台一系列低碳发展税收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开征环境保护税,出台页岩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不断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机制,制定发布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扩大绿色采购范围。三是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谈判,坚定维护我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资金机制的战略引导。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撑。
四、关于强化农村能源环境管理
生物质能绿色低碳,原料丰富,经济环保,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生物质能对规模化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加快替代燃煤,治理大气污染,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直积极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积极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关于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我国自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我部正在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尽快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有效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关于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系
在对部分相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我部已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不作为、不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以及未完成年度任务情况,统筹纳入督察、约谈范畴,推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以此进一步压实有关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