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际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城市重点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一直高度重视邯郸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支持邯郸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推动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河北省全省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包括邯郸市在内的河北省8个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在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为支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中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鉴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最重,2013年起,每年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金额均为各省(区、市)最高,累计超过394亿元。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由河北省统筹安排,截至2019年底,累计向邯郸市拨付超过30亿元,占全省的9.2%。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将邯郸市纳入第二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试点示范期三年,支持邯郸市完成“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的目标任务。2020年,河北省财政下达给邯郸市的专项资金6.9亿元,占全省的11.1%,在全省排名第三。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有力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要求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为落实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明确将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技术路线科学、主体工艺成熟、建设内容真实可靠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建设内容不清晰、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等项目不予入库,并据此积极指导包括邯郸市在内的河北省各城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指导邯郸市提前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同时,我部将继续推动邯郸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