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各地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传输要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柴油货车污染形势严峻,对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逐渐加重。重型柴油车具有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等特点,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数据显示,我国重型柴油货车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78.0万吨、10.8万吨、429.9万吨和3.6万吨,分别占柴油货车排放总量的66.4%、56.0%、88.5%和58.1%。强化重型柴油车的环境管理,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高度重视包括重型柴油车在内的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8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明确规定从6a阶段起车辆应装备符合要求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统筹“油、路、车”治理,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规范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建设和应用要求,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要求发布实施,我部积极开展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研究,在广泛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已于2020年5月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标准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台技术要求,规定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企业平台、地方平台和国家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二是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规定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三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规定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中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适用于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中平台间的通信。
您提出的规范各地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传输要求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于深入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和传输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订工作,推动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尽快发布实施,明确远程排放监控整体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硬件设备性能要求。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