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08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王威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几点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净土保卫战的一项实际行动。您针对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建议,对我们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大法律宣传教育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土壤污染本身又有隐蔽性,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尤为必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开展解读。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等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共同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出版土壤污染防治法释义,通过网络信箱等方式,为社会各界解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问题近百件。二是加强培训。举办了10多期全国培训班,累计培训5000多人。组织编印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法规政策汇编,向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人员发放。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政策制定等,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广泛宣传。利用新媒体发布或转发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稿件40多篇,累计阅读量达到560多万。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中宣部制作播放“沃土如金”等专题片,宣传和展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普法工作。一是强化对执法者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提高企业主体的守法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三是扩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关于制定配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十三五”期间,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已初步建立标准体系。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国家标准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等一系列标准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基础研究,修订与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衔接的法规和部门规章,抓紧研究制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等配套政策。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相关要求,强化“一证式”管理。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指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
  三、关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牵头组建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印发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每年制定印发各有关部门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召开2次协调小组会议,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地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机构,土壤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局面基本形成。
  2018年12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举办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上线启动仪式;2019年6月,11部委进一步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明确部门间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的原则、类型、途径、方式、管理等内容。目前,已初步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有关数据还在持续完善更新。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土壤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四、关于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力度
  2017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共布设背景点、基础点、风险监控点约8万个,覆盖我国99%的县、98%的土壤类型、88%的粮食主产区,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十三五”期间已完成第一轮次的监测工作。2018年,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对约4万个农产品产地的国控点开展监测。2019年6月,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关成果报告已报国务院同意,并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农用地分类管理的规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根据“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结果,优化调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设置,以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为目标,持续夯实监测基础,提升监测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2019年1月1日施行,还不到两年。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各地土壤环境执法尚不深入、不全面,与水、气、固废相比,案件数量和处罚额度明显偏少。2020年3月,我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已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执法事项纳入指导目录。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真正让土壤污染防治法长出牙齿,形成有效震慑,下一步,我部将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提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土壤领域环境执法水平。一是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借助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鼓励开展有奖举报等,助力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编制执法手册,明确执法要求,加大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推进专业执法装备配置。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五、关于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近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地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125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土壤污染防治的积极性,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地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明确基金的定位、运作模式、支持方向及中央财政的支持政策,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土壤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对于您提出的设立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财政部认为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安排,不宜硬性规定各级财政都建立基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鼓励有关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