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编制县域规划。组织各地开展现状调查,以县级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目前已经有22个省份完成规划编制,持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引导污水资源化利用。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全国30个省份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鼓励将尾水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或农田灌溉,促进氮磷循环利用。
(三)总结推广治理模式。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立足我国实际,考虑区域差异,分类总结实用技术和典型地区案例,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避免简单套用城市模式。
(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污染防治PPP项目发展,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制度体系,强化项目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出台鼓励政策性银行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造政策,支持开发银行、农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对污水处理设施建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各地进展不平衡,目前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短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组织各地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庄类型,因地制宜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分区分类推进治理。
(二)推广实用技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模式,着力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引导各地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在山地丘陵、平原、缺水、高寒、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三)完善管护机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强集中式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各地加快完善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对于已建成设施,纳入地方环境监管,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对于新建设施,落实责任主体、管护队伍和资金保障等,实现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四)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充分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作用,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PPP、第三方治理等建设运维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继续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