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标准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体系
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地方省市开展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兰州市自2013年起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做到治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大气污染治理的突破口,以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为治理重点,多措并举,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市自2017年起在顺义区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应用示范,从构建“科技网格”做起,加密小型监测站点、筛选确定PM2.5高值片区,以“科技网格”倒逼“管理网格”,进一步构建了“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污染源”四统一的有效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台账。天津、河北、河南等省市也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运行经验看,“网格化”监管促进了环保压力向基层传导,提升了“散、乱、污”清理整顿效能,实现了环保“最后一公里”责任的落实。
二、关于完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的考核体系
近年来,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部研究建立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考核体系,设置了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下降和优良天数比率两项约束性指标,推动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为推动各项指标落到实处,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我部每年制发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具体考核程序、计分方法和评价等级,同时将指标分解至各省(区、市),再由省级层面分解至市(县、区),并逐级分解至乡镇,逐级开展考核工作。自2013年以来,每年开展评估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逐级问责,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层层传导治污压力至基层。
三、关于健全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预警体系
我部自2018年6月起正式启动“千里眼”大气环境监管工作,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39个城市开展网格化的精细监管。将重点区域划分成5万余个3千米×3千米的网格,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对网格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行监控,找出排放较高的5000多个网格,再对其中1000多个网格布设地面监测微站,实施更加精细的监管,管理精度可至500米×500米,定期生成报警信息,推送给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排查,为指导地方精准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我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网格化监管和VOCs走航的思路,帮助地方查找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臭氧污染高发的区域,指导地方精准发力,提高监管效能。自2020年5月起,我部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对二氧化氮和甲醛柱浓度以及臭氧前体物指示值进行综合分析,选取甲醛浓度较高,且臭氧生成受VOCs控制的区域作为VOCs排放的疑似问题区域,将臭氧前体物高值区相关信息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推送,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推送区域开展排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利用卫星遥感和VOCs走航观测的方式查找臭氧前体物高值区,为监督帮扶工作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帮助地方发现突出问题。
四、关于强化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体系
一是完善网格化监测相关技术指南,制订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试行),由各级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在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化监管工作中试行。二是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地方开展源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及规律。三是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版)》,指导地方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治理,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四是我部自2018年起每年印发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重点地区及城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掌握地方VOCs污染状况。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推广地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进地方加强网格化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科学选址,同时促进相关省市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进一步建立区域VOCs组分清单,为针对性开展行业整治提供依据,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