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废润滑油资源再生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当前确实存在废润滑油转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废润滑油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区域性不匹配等问题。废润滑油中含有多环芳烃、苯系物、酚类等成分,具有毒性,泄漏到环境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因此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近年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2017年以来,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该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2019年,我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
二、推动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规范回收利用
废润滑油属于废矿物油的一种。《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2019年我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协同加强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税收管理的通知》,税务机关将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废矿物油与废矿物油再生油品消费税减免情况相关联,倒逼废矿物油产生企业将废矿物油委托给正规利用处置企业。
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对废钢铁、废金属、废轮胎、废润滑油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城市典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50家基地开展示范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新修订的《固体法》,继续推进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一是推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废润滑油利用处置。二是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废润滑油豁免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和条件。三是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细化跨省转移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便捷废润滑油转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