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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65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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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俊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短板。
  诚如您所言,相对于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存在较大缺口。您在深入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等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持推进力度。
  一、关于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力度。一是全面部署推进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在安徽省巢湖市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提出,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二是建立规划标准技术体系。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省份充分考虑技术水平、农村经济承受能力等,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出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以县为单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提升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规模、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尽量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避免贪大求洋。三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统筹考虑地方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地方按规定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地方各级政府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8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措渠道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拓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一是鼓励多方筹集资金。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二是明确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拓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比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三是建立多渠道融资支持机制。财政部等部门推动污染防治PPP项目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制度体系,强化项目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出台鼓励政策性银行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造政策,支持开发银行、农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对污水处理设施建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落实好现有资金保障政策,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支撑。一是强化县级统筹。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村庄,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科学合理测算工程投资和运维费用,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计划,形成整县统筹推进、整体运作项目的能力。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是加大帮扶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过专题培训、在线咨询、现场调研等方式,指导各地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同时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展整县或集中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加大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示范推广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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